期末和暑期学生注意事项

文章作者:化工学院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295

各位同学: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期末和暑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6月21日至25日期末考试,全体同学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二、暑假时间为6月28日至8月29日。下学期8月30日至31日学生报到、注册。8月31日晚各班召开班会,检查学生到校情况,部署开学工作。9月1日正式上课。

三、由于暑假时间较长,加之市政修路、学生公寓维修改造,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尽快回家,原则上不得留住在学校。因考研复习看书、参加科研活动和各类竞赛培训活动、参加实践教学“小学期制”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确需留校的学生,应于6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在“综合服务”中“寒暑假留校申请”中进行申请。并经班主任、院(部)审核同意。留校同学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管理,注意人生财产安全。

四、假期返乡、返校时,同学们应从正规渠道到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正规车站购买车票。禁止私自包车,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上下车时、进出站时不要拥挤,遵守公共秩序。遇到危难时,请及时向公安民警求助。

五、离校前,同学们要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要求,做好寝室安全隐患的排查,锁好门窗。假期中要注意防盗、防骗、防陷入传销组织,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六、夏季天气炎热,同学们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暑降温,但严禁私自到江河池湖游泳。

七、假期间,同学们要按照学校规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好社会调查报告;参加各类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言行文明,严禁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形象。

八、禁止学生作代理或中介,私自组织同学利用暑期集体外出打工。拟暑期外出打工的同学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企业,以正规渠道、按正规程序进行。

九、下学期开学时要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根据学校规定,学生须持银行卡缴费,829日前,将应缴款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医保等合计数)足额存入本人与校园卡绑定的工行银行卡中,学校将委托银行进行集中代扣代缴,报到时无需到财务处现场办理缴费。

十、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假期间带上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到生源地县学生资助中心申办贷款;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假期间持学校开具的生源地证明等材料到农信社申办贷款。

十一、2011级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同学应认真完成以集中进企业开展专业实习为主要内容的暑期小学期制任务,服从安排,服从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十二、2014届毕业生6月24日前返校办理离校手续,6月25日参加毕业典礼,发放毕业证书,做到文明离校。

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充实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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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0日

终审人:董洁